BL無罪!
有鑑於近日報章大字標題報導時下女生最愛看男同性戀漫畫(BL漫畫),當中包括成人情節,而且資料來源自中文大學出版刊物<<大學線>>。由於<<大學線>>的出版,其報告引致議員、電檢處等多方面關注「女生看愛男同性戀漫畫」以及其風氣入侵校園的問題。可是報章的報導並非針對色情內容,而是針對「女生」及「同性戀」。觀看<<大學線>>原文(頁底附網址),當中只是列舉了三個看BL漫畫的女生作為引例,並無提交研究得來的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其以一概全的手法就是成為報章故亂報導的根源。作為一份大學所出版的刊物的,何解可以如此馬虎,隨隨便便就作出一份所謂報告?現質疑其以偏概全,將有所有BL漫畫都一概而論定格為色情刊物,並將同人創作扯下水。
本來,政府加強執行對十八歲以下人仕購買及觀看二級刊物的法例是合理和無可厚非的。可是,坊間流行著其他色情刊物,卻無人監管,不管是在報紙攤檔及便利店都可以見到裸女黃書和以暴露女主角為封面的色情漫畫,未滿十八歲者亦可輕易買到;相比之下,男同性戀漫畫只會在特定的漫畫店才可以找到,並非報紙中所寫「隨街可見」,可見報章是誇大其嚴重性。既然同是「不良刊物」,何解會受到不同對待?為何普及性較高的竟然可以無人監管,只屬九牛一毛的小事卻要被人挑出來針對批判?何況,事實上不是所有男同性戀漫畫都含有色情成份,許多只是走純愛情路線,比男女的更純情,感覺是含蓄和美麗。可是在報章惡意醜化之下,BL漫畫被逼跟色情畫上等號。在報紙上的「證據」明顯是經過精挑細選而得出──在出版社網頁翻查,部分漫畫已經出版達一年以上,以低產量出版的漫畫來計算,現在絕對地難以從市面上找到───唯一解釋,就是他人有心。報章以揭露未滿十八歲人仕可買到二級物品為題,實質針對BL,根本就是以一概全,以一支長篙打倒一船人。只因性取向不同而要遭受針對,而且鼓吹歧視的竟然是大學和報章。
若說BL敗壞倫理道德,何不去想那些出版裸女黃書的色情狂?在內容方絕地比BL存在更多問題,變態的程度令人側目作嘔,請各位自己到街上察看,在此我無需明示,真正在坊間唾手可得的才是離譜和傷風敗德,比起BL出現的成人情節絕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中內容甚至是去到侮辱,低扁女性地位,可是還是不滿街賣?走到報紙攤,懸掛得高高的不是林林總總的男性向色情刊物嗎?對女人是公平嗎?這些東西普及而且產量多,何解無人質疑?一句「見慣不怪」並不能對歧視作出合理解釋。
男仕有權光明正大觀看一切色情刊物,就是天經地義;女生一旦觸及就會天打雷劈,這種歧視算是什麼?天理何在?
沒人管是只是因為大家都「見慣不怪」,加上長年以來也是以男性為對象是社會上色情刊物的主道,可悲的是當中有些女人也在默許。對於自己身為女人,竟敢荀同那些侮辱,低扁女性地位的東西,自己正在被侮辱就懞然不知,我只會嗤之以鼻,看著這種扭曲的心態,不是應該覺得更可悲嗎?若是說BL能扭曲人心道德,站在女性的角度去看,被以歧視殘害侮辱女性為主題的色情刊物的破壞性不是更大,更恐怖嗎?可是,人都冷漠了,不曾有半點兒感覺。
「貓不吃魚」只不過是個騙人的謊話,我就是偏不信男生會不看咸書,只是口裡敢不敢承認而已,和沈迷程度去到什麼地步。男生有權光明正大的看他們所鍾愛的變態男性向色情刊物,但是女生怎麼不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向?在世界上出現了一種對自己沒好處的新產物就要戴著有色眼鏡狠狠的批。經過這次發表,引起了一群事後孔明嘩然,政府將會以一手執著黃書,一手去執法禁BL,後果不堪設想──不單是影響到BL漫畫,而繼後其他類型漫畫小說電子遊戲,甚至連同人創作(泛起一切非以出版社所出版的漫畫小說作品,當中亦包括在網上公開發佈)亦可能會被殃及,為了使文化「淨化」而作出嚴加管查,一方面會握殺了創作發表的自由,隨時也因為政府的過分敏感,最終變成了矯枉過正,就如去年臺灣春夏季的情況,眾多例子之中最離譜的是<<叮噹>>(或在稱”多啦A夢”)竟然被列為十八歲以下人仕不得觀看,這才是最令人擔心的事。
報紙中提到女生因為愛看BL漫畫而接受同性戀。這是可以使世人對同性戀的歧視減低,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可是,為什麼在報紙中也要將它介定為一件壞事?難道世界真的要充斥歧視厭惡?大家真的想看到一旦在街上見到自己看不過眼的東西就要拿著根棍子來追打他人,要看到天下大亂的景象才安樂?接受同性戀不等於會改變自己的性取向──即使有,也可能只是個別例子,是真有其事抑或記者自行編制,無人知道──依此推論,所有看完書的人都會受到書的影響,實在荒謬絕倫,依據此理,看過<<和坤傳>>的人大都會仿傚和坤,成為貪官污吏,怪不得中國會有各種大貪小貪了。依此不合理的推論,絕大部份的書籍也大概早已經不適合出版傳揚了。身為一家報社,每日印報數十萬分,若果以這種方法作為推論,未免太膚淺,太不專業。
香港的傳媒素有嘩眾取寵的惡習,每每發現社會上有什麼新流行的事物也像「發現新大陸」一樣,大肆報導,可是卻從來也不肯認真去搜集資料,結果做出來的報導就是錯漏百出,荒誕離奇(附圖及附加資料),當然,也離不開要以誇大事件嚴重性及嘩眾取寵的手法以吸引讀者注意。幾年以來,cosplay和lolita也是其中受害者,都是血淋淋的例子。每次一旦報導與年輕人喜歡流行相關的事件,都離不開所謂是「專家」的意見,無一不管是與非,故亂批評一番,內容也離不開會使愛好者變得孤僻,或以標其立異來突出自己。我在此自問無資格質疑其學歷,可是,身為專家的他,又不是凡都可以瞭若指掌,凡事都有真確的認識?若果只是如同閉門造車的方法作出猜測,對於被批評之事件,又何嘗有公平之理?
以下引述明報,以證明作為專家的分析:「觸動生命教育及輔導中心主席程翠雲說,她認識女學生閱讀BL漫畫習慣,她分析,『看禁忌性書是挑戰傳統,女孩會為取笑、好奇、作大、吹水的心態去看,覺得好威、懂得多東西,才可在朋輩中取勝。 』」以一個擁有簡單思想,和正常人的角度去看,自然能明白怎麼可能有人對自己喜的的東西、人物作出「取笑、好奇、作大、吹水的心態去看」?假設你非常喜歡一位偶像明星,總不會把他當作笑柄,而且,當有人膽敢出言侮辱,真心喜歡的人是會挺身保護自己所愛的,根本沒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要是作出假設,請你設身置地去想,結果才會合情合理,只要是一個稍為正常,有正確思考方式的人都會想到真相,而不是以順口開河,不經大腦,不負責任的方式,隨便說過便算。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到底怎麼去定義?難道不加思考,不理是與非就盡管跟著大多數人一起去做就是對,不肯跟隨大隊的人都是異端分子?有時候,我在想,所謂的異端人物,也是因為大世界的歧視擠壓排斥所造成的,就如「官逼民反,人民不得不反」的道理一樣。
世界之大,為何不能容納一件新事物?哪有一己不悅就要禁止是道理?即使這次事件將會發展成強權禁制,亦不可能使我等一眾腐女子作出任何改變──思想上和意識上不會改變,反而會變本加厲。若要令人心願誠服,在是次事件中,就要公平對待。假使要禁制BL的流行就必須在同時禁制打擊一切與色情相關的刊物,而不是單單曾對「女生」和「男同性戀」。
世界早已經扭曲得厲害,根本不容許有其他導向和聲音存在,政府要是這樣的手法不如來一場文化大革命,將一切自己不認同,不高興的都洗擦乾淨,什麼不合自己心意的東西都在香港本土裡刪除吧!那麼世界自然會變得潔淨,一切也以隨心所欲,稱心如意。要是辛辛苦苦的繞一圈,要歧視倒不如老老實實的認了它,不要繞個大圈,假裝到自己滿是道理的虛偽樣子,這種低等生物的行為,非常可恥。
附加資料: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曾看過BL漫畫,他估計漫畫內容「已達2級(涉及色情、性交內容),有可能達到3級(涉及性器官、戀童、性虐待),應該被禁。」他批評有關漫畫荼毒青少年,呼籲市民去影視處投訴,迫使政府採取行動。」引用自明報,我身為有資歷的腐女子,相信這位事後孔明大都是以門外漢身份所見,相信是因為有人向他「請教」相關事宜而看BL,認識方面絕對是連略知皮毛的級數也未達到,而且,他所察看資料來源為<<大學線>>提供,所看之漫畫亦被早已選定,因此其思考方式早已被定位,在這種情況下,意見怎可能處於中立?他又到底是存在著什麼資格去批評腐女子?看過他的「勸告」以後,只是冀望他不會在有一天被傳媒發覺他家裡收了大量色情刊物──沒有貓是不愛吃魚的,說謊也是從政的開始──站在遙遠的永恆國度裡,奈女王只能說一句,祝君好運,厚顏無恥的鄭議員。
太陽報中錯誤引用引用了『同人女』一詞,當中解釋為『指閱讀男同性戀漫畫的女讀者』實為錯誤。報章對『同人』一詞一知半解,卻沒有尋根究底地弄清楚就隨便刊登出來,可使『同人』被公眾所誤解。『同人』一詞是指是氾指一切衍生創作者,並不是單指BL愛好者或是腐女子,而然報紙卻將『同人』一詞嚴重曲解。
大學線網址http://www.com.cuhk.edu.hk/ubeat/050166/story03.htm
出自http://hk.geocities.com/love_dogs20032003/why_wrong_bl.htm
有鑑於近日報章大字標題報導時下女生最愛看男同性戀漫畫(BL漫畫),當中包括成人情節,而且資料來源自中文大學出版刊物<<大學線>>。由於<<大學線>>的出版,其報告引致議員、電檢處等多方面關注「女生看愛男同性戀漫畫」以及其風氣入侵校園的問題。可是報章的報導並非針對色情內容,而是針對「女生」及「同性戀」。觀看<<大學線>>原文(頁底附網址),當中只是列舉了三個看BL漫畫的女生作為引例,並無提交研究得來的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其以一概全的手法就是成為報章故亂報導的根源。作為一份大學所出版的刊物的,何解可以如此馬虎,隨隨便便就作出一份所謂報告?現質疑其以偏概全,將有所有BL漫畫都一概而論定格為色情刊物,並將同人創作扯下水。
本來,政府加強執行對十八歲以下人仕購買及觀看二級刊物的法例是合理和無可厚非的。可是,坊間流行著其他色情刊物,卻無人監管,不管是在報紙攤檔及便利店都可以見到裸女黃書和以暴露女主角為封面的色情漫畫,未滿十八歲者亦可輕易買到;相比之下,男同性戀漫畫只會在特定的漫畫店才可以找到,並非報紙中所寫「隨街可見」,可見報章是誇大其嚴重性。既然同是「不良刊物」,何解會受到不同對待?為何普及性較高的竟然可以無人監管,只屬九牛一毛的小事卻要被人挑出來針對批判?何況,事實上不是所有男同性戀漫畫都含有色情成份,許多只是走純愛情路線,比男女的更純情,感覺是含蓄和美麗。可是在報章惡意醜化之下,BL漫畫被逼跟色情畫上等號。在報紙上的「證據」明顯是經過精挑細選而得出──在出版社網頁翻查,部分漫畫已經出版達一年以上,以低產量出版的漫畫來計算,現在絕對地難以從市面上找到───唯一解釋,就是他人有心。報章以揭露未滿十八歲人仕可買到二級物品為題,實質針對BL,根本就是以一概全,以一支長篙打倒一船人。只因性取向不同而要遭受針對,而且鼓吹歧視的竟然是大學和報章。
若說BL敗壞倫理道德,何不去想那些出版裸女黃書的色情狂?在內容方絕地比BL存在更多問題,變態的程度令人側目作嘔,請各位自己到街上察看,在此我無需明示,真正在坊間唾手可得的才是離譜和傷風敗德,比起BL出現的成人情節絕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中內容甚至是去到侮辱,低扁女性地位,可是還是不滿街賣?走到報紙攤,懸掛得高高的不是林林總總的男性向色情刊物嗎?對女人是公平嗎?這些東西普及而且產量多,何解無人質疑?一句「見慣不怪」並不能對歧視作出合理解釋。
男仕有權光明正大觀看一切色情刊物,就是天經地義;女生一旦觸及就會天打雷劈,這種歧視算是什麼?天理何在?
沒人管是只是因為大家都「見慣不怪」,加上長年以來也是以男性為對象是社會上色情刊物的主道,可悲的是當中有些女人也在默許。對於自己身為女人,竟敢荀同那些侮辱,低扁女性地位的東西,自己正在被侮辱就懞然不知,我只會嗤之以鼻,看著這種扭曲的心態,不是應該覺得更可悲嗎?若是說BL能扭曲人心道德,站在女性的角度去看,被以歧視殘害侮辱女性為主題的色情刊物的破壞性不是更大,更恐怖嗎?可是,人都冷漠了,不曾有半點兒感覺。
「貓不吃魚」只不過是個騙人的謊話,我就是偏不信男生會不看咸書,只是口裡敢不敢承認而已,和沈迷程度去到什麼地步。男生有權光明正大的看他們所鍾愛的變態男性向色情刊物,但是女生怎麼不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向?在世界上出現了一種對自己沒好處的新產物就要戴著有色眼鏡狠狠的批。經過這次發表,引起了一群事後孔明嘩然,政府將會以一手執著黃書,一手去執法禁BL,後果不堪設想──不單是影響到BL漫畫,而繼後其他類型漫畫小說電子遊戲,甚至連同人創作(泛起一切非以出版社所出版的漫畫小說作品,當中亦包括在網上公開發佈)亦可能會被殃及,為了使文化「淨化」而作出嚴加管查,一方面會握殺了創作發表的自由,隨時也因為政府的過分敏感,最終變成了矯枉過正,就如去年臺灣春夏季的情況,眾多例子之中最離譜的是<<叮噹>>(或在稱”多啦A夢”)竟然被列為十八歲以下人仕不得觀看,這才是最令人擔心的事。
報紙中提到女生因為愛看BL漫畫而接受同性戀。這是可以使世人對同性戀的歧視減低,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可是,為什麼在報紙中也要將它介定為一件壞事?難道世界真的要充斥歧視厭惡?大家真的想看到一旦在街上見到自己看不過眼的東西就要拿著根棍子來追打他人,要看到天下大亂的景象才安樂?接受同性戀不等於會改變自己的性取向──即使有,也可能只是個別例子,是真有其事抑或記者自行編制,無人知道──依此推論,所有看完書的人都會受到書的影響,實在荒謬絕倫,依據此理,看過<<和坤傳>>的人大都會仿傚和坤,成為貪官污吏,怪不得中國會有各種大貪小貪了。依此不合理的推論,絕大部份的書籍也大概早已經不適合出版傳揚了。身為一家報社,每日印報數十萬分,若果以這種方法作為推論,未免太膚淺,太不專業。
香港的傳媒素有嘩眾取寵的惡習,每每發現社會上有什麼新流行的事物也像「發現新大陸」一樣,大肆報導,可是卻從來也不肯認真去搜集資料,結果做出來的報導就是錯漏百出,荒誕離奇(附圖及附加資料),當然,也離不開要以誇大事件嚴重性及嘩眾取寵的手法以吸引讀者注意。幾年以來,cosplay和lolita也是其中受害者,都是血淋淋的例子。每次一旦報導與年輕人喜歡流行相關的事件,都離不開所謂是「專家」的意見,無一不管是與非,故亂批評一番,內容也離不開會使愛好者變得孤僻,或以標其立異來突出自己。我在此自問無資格質疑其學歷,可是,身為專家的他,又不是凡都可以瞭若指掌,凡事都有真確的認識?若果只是如同閉門造車的方法作出猜測,對於被批評之事件,又何嘗有公平之理?
以下引述明報,以證明作為專家的分析:「觸動生命教育及輔導中心主席程翠雲說,她認識女學生閱讀BL漫畫習慣,她分析,『看禁忌性書是挑戰傳統,女孩會為取笑、好奇、作大、吹水的心態去看,覺得好威、懂得多東西,才可在朋輩中取勝。 』」以一個擁有簡單思想,和正常人的角度去看,自然能明白怎麼可能有人對自己喜的的東西、人物作出「取笑、好奇、作大、吹水的心態去看」?假設你非常喜歡一位偶像明星,總不會把他當作笑柄,而且,當有人膽敢出言侮辱,真心喜歡的人是會挺身保護自己所愛的,根本沒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要是作出假設,請你設身置地去想,結果才會合情合理,只要是一個稍為正常,有正確思考方式的人都會想到真相,而不是以順口開河,不經大腦,不負責任的方式,隨便說過便算。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到底怎麼去定義?難道不加思考,不理是與非就盡管跟著大多數人一起去做就是對,不肯跟隨大隊的人都是異端分子?有時候,我在想,所謂的異端人物,也是因為大世界的歧視擠壓排斥所造成的,就如「官逼民反,人民不得不反」的道理一樣。
世界之大,為何不能容納一件新事物?哪有一己不悅就要禁止是道理?即使這次事件將會發展成強權禁制,亦不可能使我等一眾腐女子作出任何改變──思想上和意識上不會改變,反而會變本加厲。若要令人心願誠服,在是次事件中,就要公平對待。假使要禁制BL的流行就必須在同時禁制打擊一切與色情相關的刊物,而不是單單曾對「女生」和「男同性戀」。
世界早已經扭曲得厲害,根本不容許有其他導向和聲音存在,政府要是這樣的手法不如來一場文化大革命,將一切自己不認同,不高興的都洗擦乾淨,什麼不合自己心意的東西都在香港本土裡刪除吧!那麼世界自然會變得潔淨,一切也以隨心所欲,稱心如意。要是辛辛苦苦的繞一圈,要歧視倒不如老老實實的認了它,不要繞個大圈,假裝到自己滿是道理的虛偽樣子,這種低等生物的行為,非常可恥。
附加資料: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曾看過BL漫畫,他估計漫畫內容「已達2級(涉及色情、性交內容),有可能達到3級(涉及性器官、戀童、性虐待),應該被禁。」他批評有關漫畫荼毒青少年,呼籲市民去影視處投訴,迫使政府採取行動。」引用自明報,我身為有資歷的腐女子,相信這位事後孔明大都是以門外漢身份所見,相信是因為有人向他「請教」相關事宜而看BL,認識方面絕對是連略知皮毛的級數也未達到,而且,他所察看資料來源為<<大學線>>提供,所看之漫畫亦被早已選定,因此其思考方式早已被定位,在這種情況下,意見怎可能處於中立?他又到底是存在著什麼資格去批評腐女子?看過他的「勸告」以後,只是冀望他不會在有一天被傳媒發覺他家裡收了大量色情刊物──沒有貓是不愛吃魚的,說謊也是從政的開始──站在遙遠的永恆國度裡,奈女王只能說一句,祝君好運,厚顏無恥的鄭議員。
太陽報中錯誤引用引用了『同人女』一詞,當中解釋為『指閱讀男同性戀漫畫的女讀者』實為錯誤。報章對『同人』一詞一知半解,卻沒有尋根究底地弄清楚就隨便刊登出來,可使『同人』被公眾所誤解。『同人』一詞是指是氾指一切衍生創作者,並不是單指BL愛好者或是腐女子,而然報紙卻將『同人』一詞嚴重曲解。
大學線網址http://www.com.cuhk.edu.hk/ubeat/050166/story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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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萬萬歲!!\^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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